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深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德州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版)》(德院政字〔2024〕43号)、《德州学院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选聘管理办法》(德院政字〔2025〕20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2026年度招生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类型与范围
(一)导师遴选、招生资格认定
1.导师遴选类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校外兼职导师、行业导师。
2.招生资格认定。2026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
(二)学位点范围与牵头单位
电子信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物理研究院
电子信息(大数据技术与工程):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化学工程):化学化工学院
二、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1.导师遴选申请人按照申请类型填写相应的《申报表》(附件1、2)及《汇总表》(附件3、4),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至相应牵头单位。
2.申请招生资格认定需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表》(附件5)及《汇总表》(附件6),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至牵头单位。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牵头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与申报材料等进行全面审查,对师德师风失范者“一票否决”。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到会委员需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过半数(不含半数)为通过。通过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经分委会主席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表》《认定表》(一式两份)及汇总表(一式一份)于3月20日前报送到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厚德楼217),电子版(申报表、认定表、汇总表、支撑材料、公示照片等)发送至dzxyxkyjsc@163.com。
(三)材料复核。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根据不同工作的文件要求,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导师遴选小组,确定拟聘任专业学位及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名单。
(五)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议拟聘任研究生导师与拟认定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通过后公布。
三、工作要求
申请人研究方向需与我校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相关领域一致,申请条件参照《德州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版)》《德州学院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选聘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业绩参照《德州学院高质量发展业绩认定办法(试行)》执行。申报材料涉及“近三年”的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德州学院(入职前成果可不考虑署名单位,但需在统计范围内)。经费情况须以财务处系统导出为准,并附个人签名。研究生指导经历需提供被指导学生姓名、学校、专业、学号、毕业论文题目、指导时间等关键信息。
所有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填写规范。各单位要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材料审核,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或遴选过程存在舞弊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3年,核减培养单位招生指标及学科经费,涉及学术不端的,校学术委员会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工作期间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
联系人:李天骄 8985391(18505347467)
任 芳 6073206(17658389520)
附件
1.德州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
2.德州学院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申报表
3.(单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申报人员汇总表
4.(单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推荐人员汇总表
5.德州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表
6.(单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
7.德州学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8.德州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版)
9.德州学院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选聘管理办法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