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德州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办法》(德院政字〔2025〕76号)相关要求,组建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身体健康,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按要求完成督导任务;
(二)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处事公正,教育理念先进,勇于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熟悉国家研究生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长期从事研究生教学、管理和指导工作,拥有丰富的教学指导经验;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曾担任过研究生指导教师并至少培养过一届研究生。
二、工作流程
推荐人选需填写《德州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成员推荐表》(附件1)和《德州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拟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所在单位审核无误,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以下简称“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聘任。
三、工作要求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不少于3名符合条件的督导人员,鼓励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踊跃自荐。推荐表和汇总表于2026年1月29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处。纸质版送至厚德楼21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zxyxkyjsc@163.com。
联系人:蒋亭亭,联系电话:6073213。
附件1:德州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成员推荐表
附件2:德州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拟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3:德州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