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扎实推进学位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常态化,现就《学位授予点建设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编制、建立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台账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点建设年度报告》的编制
(一)编制范围
学位点名称(代码)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电子信息(0854) |
生物物理研究院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材料与化工(0856) |
化学化工学院 |
— |
(二)编制要求
1.依据学校定位及培养标准,参照《学位授予点建设年度报告(参考模板)》(附件1)和《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抽评要素》(附件2),构建专业特色自评体系,按照要求总结年度建设成就,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2.多单位共建学位点由牵头单位统筹编制,明确分工、协调交叉事项,确保报告完整准确。
3.除另有说明,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如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统计时间段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师资队伍等),统计时间点为2025年12月31日。
二、建立学位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台账
(一)各学位点成立学位点建设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编制工作小组),编制工作小组需充分调研国内高校学位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经验,结合本学位点实际,推进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台账建立、问题整改跟踪等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学位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台账(附件3),台账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定期梳理工作进展,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材料报送
1月23日前,请各学位点填写《2025年学位点建设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4),加盖牵头单位公章的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zxyxkyjsc@163.com。
1月30日前,各编制工作小组组织学位点相关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同时将年度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zxyxkyjsc@163.com,电子版命名方式为:类别代码+学位点名称+2025年度建设报告。
联系人:鞠雅莉;电话:6073205。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