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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1-19 点击数:

各单位:

2025年1月1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学位办”)对我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网络调研。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工作要求,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维护师生权益和学校学位授予权威,现就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习内容

学习《学位法》、《学位条例》与《学位法》差异比较、《学位法百问百答》等(学习内容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宣传

各单位要将《学位法》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制定系统的全员学习计划,综合运用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专家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将其作为学院教职工会议、党支部会议等会议的专题学习内容,组织师生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法律规定。

各单位要对《学位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贯彻落实工作举措进行广泛学习,营造浓厚氛围,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师生对《学位法》的知晓度和关注度。校学位办将陆续邀请专家做专题辅导报告,系统讲解《学位法》的相关内容。

(二)全面梳理规章制度,规范学位授予管理流程

教务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有学位授予任务的二级学院(研究院)针对学位授权审核不规范、程序不完善、监管有空白、权益保障渠道不畅等问题,在“废改立留”上做文章,抓紧全面开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章程、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位授予标准、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培养方案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政策文件的清理和修订工作,特别是与《学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程序和权限启动修订工作,及时进行修订完善。严格按照《学位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学位授予工作,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授予学位的质量。

(三)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升学位服务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特别是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推进分类培养,《学位法》明确“学位分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强调两种类型分类发展、分类培养。各学院要将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一并纳入学习内容,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发展并重,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深入推进科教融汇、产教融合。

(四)加强复核制度建设,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教学科研单位要帮助学生明确自身权利义务,树立依法获取学位的观念。教务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要加强复核制度建设,完善面向学位申请人或学位获得者的学术复核、学位复核制度办法。要重视学位争议处理提前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制定风险处置措施及应急预案。发生学位争议时,要按照事实清楚、程序正当、处理公正、救济顺畅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反馈总结

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学习工作。各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学习计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工作实效。

学院(研究院)要及时梳理《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思路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字,同时提供学习照片)2025年315日前将电子版工作报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发送至学位办邮箱:dzxyxkyjsc@163.com

教务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其他二级学院(研究院)要排查相关隐患,全面梳理工作流程,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性、合法性,制定规章制度对照修改清单(清单模板见附件),于2025年3月15日前将电子版修改清单及相关制度文件发送至校学位办邮箱:dzxyxkyjsc@163.com

联系人:鞠雅莉  电话:15774608314




德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119日       



德州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


联系电话:0534-8985391、0534-898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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