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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德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2-16 点击数:

各学院(研究院):

为更好地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学位授予活动,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德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德院政字2024〕68号),现开展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行使有关学位授予、学位管理、导师队伍建设、学科学位点建设等相关工作的评定、审议、咨询、决策评估机构。学校设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别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二级学院(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本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分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同时进行,最终名单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构成及委员要求

(一)校学位会构成及委员要求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总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成员人数为单数,任期四年,可以连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校长担任;设副主席若干名,由学校主管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的副校长担任;其余委员由主席、副主席提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熟悉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育的专家等组成,委员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分委员会构成及委员要求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二级学院(研究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负责人、教学科研人员组成,总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任期4年,可以连任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由二级学院(研究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席由学院主管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的负责人担任。设秘书1人,负责日常工作。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其他成员一般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教授人数不足的学院,可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三、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相关负责本科生培养、研究生培养的二级学院(研究院)经民主推荐和党政联席会讨论后推荐符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要求的人选2人。2024年12月23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德州学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附件1)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校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dzxyxkyjsc@163.com。

(二)2024年12月27日前,各分委员会按照相应流程完成分委员会委员的提名及公示工作,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德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附件2)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校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dzxyxkyjsc@163.com。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期间,涉及学位评定、授予等学位事务仍由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负责。

(四)具体参照《德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德院政字2024〕68号)附件3,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校学位办),联系人:鞠老师,联系电话:15774608314。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

                                                                      2024年12月16




德州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


联系电话:0534-8985391、0534-898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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