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牵头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及《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文件精神,做好2025级研究生培养工作,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服务新时代高层次人才需求,现就我校新增学位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范围
此次培养方案制定与论证工作针对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2个专业学位点,制定内容包括《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等。
二、工作组织及安排
按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成立制定工作组,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由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应有行业导师参与。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5月20日前 |
各培养单位充分调研国内高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形成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邀请2位以上校外专家对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进行集中论证。论证前3天向研究生处备案论证时间、地点及专家信息,研究生处相关人员参加培养方案论证。 |
5月25日前 |
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和培养方案可行性论证报告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 |
6月6日前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定研究生培养方案。 |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dzxyxkyjsc@163.com,纸质材料(含签章文件)报送至厚德楼217室。
联系人:鞠雅莉,联系电话:6073205。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