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德州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意见》(德院政字〔2024〕43号)(附件1)规定,现将2025-2026学年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5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价要求
1.综合评价内容涵盖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五个评价维度。
2.各培养单位须按照文件要求,成立研究生综合评价小组,制定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3.工作方案及综合评价结果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
三、材料报送
1.各培养单位请于10月9日前将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方案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审核备案。
2.10月16日前将《德州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dzxyxkyjsc@163.com,纸质材料(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厚德楼219室。
3.《德州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表》(附件3)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存档。
四、其他说明
研究生综合评价是研究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前置条件,各培养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评价流程,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评价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取消参评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联系人:蒋亭亭,6073213
附件:1.《德州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意见》(德院政字〔2024〕43号)
2.德州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结果汇总表
3.德州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表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