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和省级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6〕38号),结合《德州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版)》(德院政字〔2024〕43号)和《德州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意见》(德院政字〔2024〕43号)等文件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5级全体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详见《德州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版)》(附件1)。
三、名额
我校分配名额1人。
四、评选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按要求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制定评审细则并报学科建设报研究生教育处备案。
2.研究生本人向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及相应证明材料。
3.各培养单位召开工作小组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每招生领域推荐候选人1名,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
4.学校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复核,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发文公布,并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山东省资助管理中心。
五、日程安排
(一)9月25日前,各培养单位请将《xx学院2026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经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PDF扫描版发送至研究生处备案。
(二)10月12日前,需报送以下材料:
1.推荐名单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本人和导师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以“姓名+科研成果”命名)。
3.《xx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需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及评审结果等信息。
(三)10月13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dzxyxkyjsc@163.com,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厚德楼217室。
六、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取得成果截止至2026年8月31日。
(二)奖学金评审中,若研究生本人存在违反学术道德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奖学金评审资格,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分。若研究生所在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通报全校。
联系人:研究生教育管理科王老师,6073202。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
2025年9月21日